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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雨,它给你不期而遇


林雨哲,90后,目前就读于L大,校友们给他扣了一顶“校草”的帽子。每天面对那些花痴女噩梦般的吼叫是林雨哲最郁闷的事情。听她们说自己长得帅,家境好,口才好,还不装叉,总而言之就是有钱有颜值有文化有素质的“四有青年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他就是不知道自己好在哪里。说到长相,家境,那都是父母给的和自己毫无关系,口才好,可他并不喜欢说话,他认为口才是用来演讲的,而非整天滔滔不绝。所以到头来,他始终觉得只不过是一个很普通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那些花痴,林雨哲最大的麻烦就是他的身上似乎有一种与我形影不离的魔咒,几年来从来都摆脱不掉——他送不出自己的初恋。

        几年来,围绕在林雨哲身边的都是些令人头痛的家伙。而他所爱过的人要么就是被近水楼台了,不然便是烦他厌他。只有一个他本以为会是自己初恋的女孩子,她却早早的去了。这使原本便不太爱说话的小青年变得对一切事物都燃不起热情。周围的人给他的定义是:冷。这个字,他喜欢。

        冷可以是孤芳自傲,可以是孤僻静寂,亦可以是冷漠无情。在林雨哲看来,这三者他算是各取其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林雨哲的小性格。至于家境,真的是好到令人羡慕到哭晕在厕所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说家里,林雨哲的爷爷名字叫林峰,著名的跨国公司林氏集团的董事长,持股95%,可以说是企业的绝对控制者。其余股东持有的5%股份大约折合人民币也有400亿左右,其身价自是不必说了。林峰有三个孩子,除了林雨哲的爸爸林立之外另外两个都是女儿。林立则是生下了林雨哲和妹妹雨霁。不必细说,想必都能想到林雨哲是是家族企业唯一的继承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十余年来不知有多少人向林雨哲表达过自己的羡慕之情,可他却说他宁愿身处一个普通家庭。很少有人能理解一个家族继承者的悲哀,“家族”这个词真的太重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打小林雨哲便感觉自己像是一只久居囚笼的鸟儿,整天望着窗外的蓝天,只有清苦的哀鸣。我曾在英国带了十年,没有家人的照顾,没有朋友的陪伴,整天面对仆役万年不变的“笑脸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,由于家族的原因,已经适应并习惯了国外生活的雨哲又不得不回到国内读大学。他本以为终于能时常见到自己的父母,该是多么幸福快乐的事情。可到头他却发现,自己早已习惯了冷清的生活,骨肉亲情在这岁月的洗礼中竟淡了许多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依然爱着他们,却不再依恋。

        正如孔老夫子感叹的——逝者如斯。本科期间的最后一个寒假白驹过隙般消耗殆尽了。林雨哲这个暑假是比其他人过得安逸的,不必为毕业找工作担忧,亦不必为考研而准备得焦头烂额。也许这是他这个身份所能得到的唯一的好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雨哲的宿舍有五个人,原本是六个的。只是有一位大神在大一的时候便勇斗辅导员,最终被逐出山门,投入岛国从事他挚爱的动漫事业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如今除了一个必定能拿到能够保研名额的之学霸外,都在努力地为年底的研究生考试拼搏着。那位仁兄的壮举倒是令不少有贼心没贼胆的热血少年难以望其项背,只是之后不知道是记仇还是怎么着,这个宿舍里便再没有过人员补充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雨哲出门不看黄历,选了个好日回学校,老天十分配合地派来几朵阴云。不过他是真真的爱死这天气了。最毒莫过于这八月当头的日头了,在这阴云之下那一丝凉爽不禁让人感到些许惬意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显然,老天并没有好心到只是为了他清凉些。几片乌云着了魔似的疯狂聚拢,原本透着太阳光亮的天空被整个吞了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云似乎有一种气势,压迫得人喘不过气来。虽然他知道只是气压有点低,但他的心里是愿意这么理解的,他觉得万事万物都该被赋予它自身独特的性格。

        显然他要加快脚步了,音乐是对步伐最好的助力。说来也怪,无论是从年龄或是从英国的经历来说,林雨哲都该喜欢听一些rap之类的东西,可他偏偏心醉于曾经的红色经典。他本以为这件事传到外人耳中会被认为是老土,可颜值是一切的有效担当,自从这个消息传出去之后,红色经典竟是风靡全校。她们说,这是个性,就喜欢他这种与众不同。他心里琢磨着,倘若自己喜欢的是流行音乐,旁人又会如何说呢?融入大众?或是平易近人?这些人的想法真的让人搞不懂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点开一曲《追梦人》,这是他在英国时曾经最钟爱的一首歌。这首歌被凤飞飞演绎出了中国情结,他一想家便会放这首歌,它会减轻自己的孤寂,直到他慢慢适应了一个人在国外的生活。

        已然入了大门了,林雨哲随着音乐的旋律抓紧带着自己的行李向宿舍楼走去。在音乐短暂的间歇间,他似乎听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。他转了一圈,身后无人,便继续前行。声音时断时续,却感觉离自己越来越近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听清楚了,是她的声音——程曦。这个比暴风雨来的还可怕的人,林雨哲的印象中他认识的人中唯一让自己不淡定的就是她。也不是她生有三头六臂,更不是她长有青面獠牙。而是她追求林雨哲的方式让他当真是承受不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正巧,空中的水汽终于耐不住性子化作雨滴开始降落,此时他再跑也是天经地义了。林雨哲顺势开启了疾跑模式,雨水像是横着打在脸上,一时间有些睁不开眼。稍未留神,竟是与前方刚刚拐出来的人撞了个满怀。一摞厚厚的书沿着路边撒了一地。

        林雨哲弯下身,冒着被程曦追上的危险拾起几本书来,递给被他撞到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是你?我的书不用你捡,赶紧走,我不想看到你”。是她,真的是她。陆静,他珍爱了许久的女生,同时也是和他误会最深的女生。不过既是让他走了,后边还有追兵,林雨哲自然也便不客气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雨哲加重了脚步,此时雨滴杂乱而急促,早已连成线,每一次落脚都会激起不小的水花来。他带着伞,却是拿不出来的,箱子里有几样东西是见不得雨的,最终他也只好淋着雨七扭八扭地扭到了宿舍楼。

        雨实是大了,声音也很乱,林雨哲竟不知程曦是何时被他甩掉的。回到宿舍林雨哲换了件衣服,然后坐在椅子上定定喘。雨下的很及时,又让他能够以这样的方式邂逅了陆静,他可是不舍得抱怨它了。却是想说一句谢谢,雨,还它所带给自己的不期而遇······

        说到刚刚使林雨哲手足无措仓皇而逃的程曦,她可是大有来头。因为······她就是夺走了这个帅哥初吻的那个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程曦,林雨哲是又怕又恨。怕她是因为她实在是黏人,据说热带丛林中有一种植物叫作绞杀植物,是缠绕在其他植物身上生长,由于附着在其表面,抢走了有限的空间和阳光,最终将它所攀附的植物杀死。在林雨哲的眼中,这位程大小姐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。整天就似贴在你身上狗皮膏药一样,留着也不是揭了也要掉一层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女人永远是他的梦魇,早在八年前,那年暑假林雨哲回到中国来玩,长辈们有长辈的事情,就只留下两个小孩子在一起“增进感情”。男孩子和女孩子之间本就很难玩到一起去,加之林雨哲在国外呆的时间太久,更是和这孩子没一点共同语言,让他带这么个小丫头玩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嘛。那干脆就看电视好了,林雨哲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 若知道这是作茧自缚,林雨哲肯定宁愿回去英国孤单上一两年,反正已经习惯一个人。他在打开电视的一瞬间,传入两对眸子的竟是一段激吻片段。当时小孩子不懂事,只当是少儿不宜即刻调了台换了过去。他把遥控器交给程曦,便找来眼药水滴上两滴,稍解疲乏。

        林雨哲方才闭上眼,便感觉蜻蜓点水般,有东西滑过他的唇。他猛地睁开眼,却是程曦在羞羞地看着自己,脸早已经熟透了。看着她天真的羞涩,林雨哲实在不好意思说什么,便只好哑巴吃黄连了。明明还没有过初恋,初吻却这样莫名其妙的没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雨哲暗自发誓,以后自当对这个瘟神敬而远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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