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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六章 圣灵巨变﹙一﹚


ps:    一、十二条宇宙法则

        1  、神圣合一法则

        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万物是彼此紧密相连的;

        我们的每一个行动、言语、思考与信念都会影响到这个宇宙的其它存有。

        2  、振  动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宇宙万物都在循环模式中不停的移动、振动、漫游;

        物质世界中关于振动的原则;

        同样适用于以太世界中你的想法、感觉、**、意愿;

        每个声响、事物,甚至意念都有属于它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振动频率。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十二条宇宙法则

        1  、神圣合一法则

        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万物是彼此紧密相连的;

        我们的每一个行动、言语、思考与信念都会影响到这个宇宙的其它存有。

        2  、振  动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宇宙万物都在循环模式中不停的移动、振动、漫游;

        物质世界中关于振动的原则;

        同样适用于以太世界中你的想法、感觉、**、意愿;

        每个声响、事物,甚至意念都有属于它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振动频率。

        3  、行  动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此法则的应用必须要在那些对我们而言显著的地球事物上,因此,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想法、梦想、情感与话语。

        4  、一  致  性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物质世界中的物理法则或原则,如能量,光。振动。运动。都与以太或宇宙的状况保持一致。如其在上,如其在下(源头怎样,支流就怎样)。

        5  、因  果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万事万物的发生没有偶然,且不会独立于宇宙法则之外,

        每一个行为(因)都有结果(果)这个反作用力,以及我们“  会收获我们自己的播种”.

        6  、补  尝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由因果法则(正面应用)所给予我们的福报

        在未来给予我们礼物、钱财、继承(遗产等)以及幸运。

        7  、吸  引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我们如何创造事物、事件,他人如何进入我们的生活,我们的思想、感觉、言语。以及行为制造能量,这些能量依序吸引类似的能量,负面能量吸引负面能量,正面能量吸引正面能量。

        8  、能  量  恒  变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所有人都可以用内在能量去改变他们生活的状况,高级的振动消耗与转换低级的振动,当人们在理解了宇宙法则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时,就能改变现实中的能量,以达到实质的变化。

        9  、相  对  性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每个人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(考验的开始),以此达到增强内在之光的目的,我们必须考虑到每个考验都是一个挑战。在处理问题的时候,请记得时刻与心链接。该法则教导我们,对照他人的问题来看待自己的问题,这会让所有事情(的判断)都走向适合的方向,无论情况有多糟糕,都要觉察到我们的处境会怎样发展,而总会有人处于错误的一方,一切都是相对的。

        10  、极  性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万物都是持续性的存在对立面,通过集中意识转换到对立极性,我们能做到禁止和转换负面思想,这是心智振动的法则。

        11  、律  动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万物振动与移动有特定的韵律,这些韵律决定了季节、循环、发展步骤与模式,每一个循环反应了造物主的宇宙的规律性,大师们深知如何超越一个循环中的负面部分,即永远不过于兴奋或让负面事物渗透他们的意识。

        12  、阴  阳  法  则

        万物皆有阴阳原则,且是全部创造(造物)的基础,灵性必须始于将本身的阴阳能量达到平衡。

        圣灵帝国乃是政教一体的神权国家,其皇族世代都为光明教廷的信徒,就连大臣和各级官吏也都是光明教廷的信徒,历代皇帝都必须得到光明教廷的认可,并由教皇或圣子圣女主持加冕仪式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神权政治

        神权政治由宗教首领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政治统治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由宗教首领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政治统治制度。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。剥削阶级借助于宗教信仰来巩固其**制度,神化国王,用王权神授的思想和各种神化崇拜仪典来宣传麻痹人民,实行神权的君主**。把教会和国家融合一体,君主即教主,各级憎侣既管教务又管政务,直接统治人民。如欧洲中世纪的教皇国,就是实行神权政治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,神权政治虽被废弃,但某些国家至今政教分离并未实现,仍保留这种统治形式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政教合一,涉及的是狭义的政教关系,即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结合。政教关系,其实指的是“教会与国家之关系”,即体制化的宗教团体与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之间的关系。广义的“政教关系”应指一般的宗教(包括体制化的与非体制化的、正统的与异端的宗教)与一般的政治(包括统治阶级的与被统治阶级的、在朝的与在野的政治)之间的关系。在附近的程度相结合  在各个时期各个国家是各不相同的。紧密集成的,更高水平  可称为“神权政治”,即宗教与政治、教会与国家、神权与政权的完全结合,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小者,可称为“国教统治”,促进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优势的贝类。  当然。这两类情形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,大多数政教合一制度,总是介乎最严格的神权政治(如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所实行者)与最松弛的国教统治(如拉特兰条约废除前的意大利所实行者)之间,我们温和,神权政治国家可被称为  由于这种情形比较普遍,较能代表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一般状况,我们为了行文方便,此外,“不能被称为神权政治。  ”于是,按照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紧密程度,我们就得到了政教合一现象的三个类型---“神权政治”、“国教统治”、(温和的)“政教合一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神权政治是神权与政治合为一体,国家机构一直在密切相关的宗教机构  借用神或宗教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政治体制。神权政治只构成一定时期一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一个侧面,例如,它可以同君主制结合(如古代东方各国),共和国(例如,可以组合下加尔文的日内瓦领导)。  在上古时代,由于宗教意识十分普遍和有力,由于原始公社中宗教与政治浑然一体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,各国政治制度都或多或少包含着神权政治的成分。根据这一制度,宗教是为维护政治秩序的重要支柱。  重大政治事务往往以宗教形式作出决定;政治活动的得失成败往往被归因于神意,最高统治者被视为神的化身或代理人,包括统治精英上许多宗教团体。  宗教上的考虑对政治决策有重大影响。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古代的埃及、巴比伦、波斯、犹太、印度和中国。(未完待续。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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